海外加密项目频“跑路”,国内投资者如何维权?
2022-06-30 13:28:00 小编 人浏览

在时间进入五月以后,加密资产圈里动荡不安,海外项目方“跑路”消息频传。就在几天前,BSC链上疑似又跑路了一个项目:稳定币兑换自动做市商StableMagnet Finance卷走了用户2200万美元。区块链安全公司PwckShield表示,StableMagnet Finance的SwapUtils代码未经过验证,与主Swap合约不一致。这个项目跑路的金额高达2200万美元,也就是近两亿人民币。

事实上,海外项目圈钱诈骗再卷款跑路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据彭博社报道,海外加密货币投资平台Africrypt创始人目前已经失联,平台上6.9万枚比特币(当前价值23亿美元)被转移,目前无人知晓去向。还有加密货币历史中的跑路大事件——BitClub Network被称为最大的加密货币庞氏骗局之一,该平台利用营销倡导者和非常可疑的营销策略来吸引资金,最终该骗局头目在2019年12月从投资者那里卷走了大约7.2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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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在我国的性质

5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在“案例参考册”栏目发布了一则有关于比特币的案例。上海高院分析称,关于比特币的法律认定,学术界存在很多争议,而这些争议的实质是想从传统的民事权利理论中,寻找到认定依据。但是,在多重学说的讨论之下,无法对比特币进行法律上的认定,故而从司法实践方面寻找答案。“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并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判断。因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符合财产属性,故适用财产权法律规则进行保护。”上海高院在案例评析中指出,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比特币的法律定位形成统一意见,认定其为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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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受保护

目前法律层面上尚无关于比特币性质认定的规定,仅有2013年12月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2017年9月4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两个部门规范。根据上述规范规定,比特币是虚拟商品而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金融机构等不得从事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从规范来看,我国目前仅否认比特币的货币性质,对其虚拟商品的性质予以肯定,但也不等于确认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通常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财产。虽然比特币等“代币”、“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的合法性,但其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所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排他性、可支配性,应具有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并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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