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危机:以太坊转向 POS 后是否会被认定为证券?
2022-08-04 09:28:00 小编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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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itter.com/AdamLevitin/status/1550990967670554624

https://twitter.com/adamscochran/status/1551278224218488832

随着以太坊合并日期的逐渐明确逼近,转为 PoS 机制的 ETH 是否可定性为证券又再次成为话题中心。

近期,华盛顿特区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的法学教授 Adam Levitin 表示,运行 PoS 机制的区块链网络系统都可以归为证券,理由如下:

  • “证券”包括“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Howey 案中定义为K,用于对联合投资企业的投资,利润预期“完全来自于第三方的努力”。

  • Howey 说的是 "钱" 的投资,但这一直被解释为只是指有价值的投资。质押很容易满足这一要素。

  • 联合投资企业的要素也很容易用质押来满足:整个验证系统需要多方参与。这就是集资(即对联合投资企业更苛刻的解释:横向共同性)。

  • 对利润的预期也非常明确,质押者获得质押奖励。

  • 这就引出了最后一个要素:预计利润将“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在 Howey,美国最高法院说了几次“完全”。如果这是衡量标准,那么质押者就不符合测试,因为质押者也是参与者。

  • 但下级法院基本上已经从 Howey 案中解读出 "完全" 的定义,至少对于像多级分销金字塔这种,参与者确实必须努力招募更多下线。

  • 基本上,上诉法院(第二、第九等法院)将 "完全" 理解为更可能是 "主要" 或 "着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没有异议。它在 1975 年的一份意见书中讨论了这个问题,但没有表明立场。

  • 考虑到任何一个单独的质押者相对于企业中的努力的总和所做的贡献可能是相当有限的,我怀疑 "完全[=主要]来自他人的努力" 这一要素是符合的。

  • 但是,这些都无法回答更棘手的问题:当你处理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时,谁是 "发行者"。但这是更宽泛的问题的一部分,即如何将去中心化的系统纳入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系。

而风投合伙人 Adam Cochran 则认为合并后的 ETH 不属于证券,理由如下:

  • 首先,Howey 测试三要素:金钱投资(An investment of money)、联合投资企业(In a common enterprise)、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

  • 对于“金钱投资”这一点,ETH 符合也无碍,毕竟几乎所有风险资产、商品服务甚至比特币等,都满足这一点。争议较多的是后两点,不同法院有不同衡量标准,其中许多从未被美国最高法院采用。

  • 对于“联合投资企业”这一点的界定,争议较多,而且思想流派也较为繁杂,如横向共同性、广泛的纵向共同性、严格的纵向共同性。其中横向共同性,法院寻找按比例分配利润的特征,或通过资金的汇集将投资者的资产捆绑在一起。具体应用在 ETH 2.0 中,你质押的 ETH 是独立的,跟节点绑定的,与其他质押资金无关,也是根据自己节点的表现情况获得赏罚,也不影响其他节点,因此并不具备横向共同性。而纵向共同性更加强调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在 ETH 上不一定是同赚同亏。不过第一个挑战是,以太坊网络作为一个去中心化开源项目,发行者和推广者是谁?更重要的是,最开始为以太坊编写代码的人,并不是当前运行网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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